【外勞社記者俞振安十一月五日專題報導】近年外勞逃逸人數的有無減,亦和現行法令欠缺嚇阻作用有關,造成逃逸外勞無懼於我國的法律規定,想跑就跑,即便被查獲除了罰鍰,不能再來臺灣工作外,毫無實質的威嚇效果;這也是助長外勞敢於逃跑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依「就業服務法」第73條及第74條,對於逃逸外勞的罰則規定:外勞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者,將被廢止聘僱許可,並限令出國,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;且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,將被處以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意即行蹤不明之外勞將隨時有可能被追緝並遣送出國,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工作。


祥安專案查緝雖見績效 外勞逃逸卻呈向上走勢

上述條文,能否對逃逸外勞產生實質的嚇阻,雖見仁見智。不過,如對照外勞的逃逸人數統計,其答案自不言而喻。

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統計資料,截至102年9月30日止,目前在臺行蹤不明的外勞人數已突破4萬人,達到40,158人之多。

反觀,101年12月31日止,當時的在臺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37, 177人。亦即,外勞逃逸人數在經過了今年 9個月之後,又增加了2,981人,平均每個月全臺外勞逃跑了331人。

由於外勞逃跑人數的累增,已成為國內治安的隱憂。101年7月起,由內政部警政署與移民署、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祥安專案,加強查緝非法雇主,因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非法外勞,每查獲1人,檢舉人可獲勞委會核發5,000元檢舉獎勵金。

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的統計資料,101年度專勤隊所查獲(含主動投案)的行蹤不明外勞人數達4, 795人,較100年的3,308人增加。今年1月到9月30日止,累計查獲的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多達4,652人。

就查獲逃逸外勞的人數觀察,績效顯著。但不可忽略的是,行蹤不明的外勞逃逸人數也隨之增加,消長之間反形成扺消效果。


罰鍰規定形同虛設擺陳 儘速修法增列嚴厲罰則

不可諱言,現行法令規定的罰則過輕,絕對是其中不可輕忽的要素之一,使得外勞逃跑毫無顧忌,一旦被查獲,至多不再來臺灣工作。至於其中的罰鍰,雖規定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,將被處以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據瞭解,某些外勞在逃逸多年後,有的是錢賺夠了或者是思念家鄉,先把錢寄回家,再向各地移民署專勤隊或警察機關自首。勞委會想要從這些逃逸外勞手中,取得罰鍰,不無疑問。反而在收容期間,提供逃逸外勞的三餐飲食、水電等等費用,全都是由全體納稅人買單。

所以說,外勞逃逸的肇因固然複雜,但欠缺足以產生嚇阻作用的法令規定,無疑是助長外勞逃逸的主因之一;這點卻是不爭的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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